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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退换车的条件,汽车三包法退换车费用
2024-10-31 20:29:17 11人已围观
简介1.国家详细的汽车三包是怎么规定的2.汽车三包退车折旧怎么算3.汽车“三包”新政出台,4S店不肯退车?罚50万!还得给你备车开4.三包期内退换车需要折旧费吗新汽车三包法退换车详细标准:三包法有效期、7天退换车标准、60天(或3000公里)退换车标准、三包有效期内退换车标准、不适用的退换车标准。一、三
1.国家详细的汽车三包是怎么规定的
2.汽车三包退车折旧怎么算
3.汽车“三包”新政出台,4S店不肯退车?罚50万!还得给你备车开
4.三包期内退换车需要折旧费吗
新汽车三包法退换车详细标准:三包法有效期、7天退换车标准、60天(或3000公里)退换车标准、三包有效期内退换车标准、不适用的退换车标准。
一、三包法有效期
根据新三包法第十八条规定:汽车三包有效期不能低于2年或5万公里,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其中有效期和保修期是根据购车发票或提车日期进行计算的。
二、7天退换车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计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三、60天(或3000公里)退换车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计算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
因质量问题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或者动力蓄电池起火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
四、三包有效期内退换车标准
根据新三包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汽车出现以下情形时,消费者可以凭借购车发票、三包凭证申请退换车辆:
1、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按此规定退换货时,用户需要向商家支付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其中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
2、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3、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4、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五、以下情况不适用退换车标准
如果在买车60天(但超出7天)或3000公里内,因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主要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只能够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并不能申请退换车。
国家详细的汽车三包是怎么规定的
太平洋汽车网根据三包法相关条文规定:第二十五条,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折旧费计算是企业经济活动分析的一项极为重要内容。所谓折旧是指将某一资产的价值,在一定时间内,以某种方式逐年分摊掉,每年冲销的费用是从税前收益中提取的。借助于折旧回收投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回收投资的账面值,另一一种是回收投资的全部现时价值。折旧具有如下意义:
1)折旧是收回投资的最根本途径:
2)折旧是年度经营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
3)折旧影响企业应付所得税款:
4)折旧是估计企业经营受通货膨胀影响程度的重要指标;
5)折旧费是企业内部积累资金的主要来源;
6)在经济分析中折旧费是构成投资过程现金流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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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退车折旧怎么算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采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 三包责任
第十七条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二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第二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一)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 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第二十三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第二十四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退货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二十七条 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 按照本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后,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破产、合并、分立、变更的,其三包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汽车“三包”新政出台,4S店不肯退车?罚50万!还得给你备车开
查阅三包手册,每个品牌型号都有自己的折旧费换算公式。例如,以下换算公式[(票价*里程)/1000]*0.5%。
折旧费是指按照企业固定资产原值计算提取的折旧费,不包括不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因素,以及规定的残值率和折旧方法。固定资产转让费从固定资产使用月份的次月起按月计提;停产的固定资产,应当从停产月份的次月起提取。
会计上的金额通常是按照资产原始成本的固定百分比计算的,必须定期记入支出账户或从总收入中扣除,以弥补资产的折旧。
1.平均寿命法公式:每年折旧额=原值÷预计使用年限例:10万元的车预计使用10年,按每年折旧费用1万元计算,车的价值较上年末变为9万元;第二年8万元;类比2。工作量法公式:按里程=原值计算折旧额(已行驶里程/预计使用里程)例:10万元汽车预计行驶10万公里,每行驶1公里提取1元折旧,也就是说行驶1万公里的汽车值9万元;汽车行驶2万公里价值8万元;简单类比3。双倍余额递减法公式:按20%的折旧率计算。比如10万元汽车10年预计折旧百分比为20%,第一年末汽车残值为8万元(10-10万20%),第二年末汽车残值为6.4万元(80,20%)等。
三包期内退换车需要折旧费吗
汽车作为当代社会的大宗消费之一,售后问题一直是众多车主们最为头疼的事。
辛苦打拼多年,好不容易攒下一点积蓄,甚至不惜背上金融贷款,只为与最爱的家人孩子出行时有个遮风挡雨之处。
可谁知不良商人那个黑心呐,买车前百般讨好,笑面相迎只恨生不逢时不能相认;买车后,不管不顾,若来保养便大门敞开,要来维权却投诉无门。
根据中消协发布的《2018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汽车产品投诉情况分析》来看,我们车主对于汽车的投诉主要体现在“售后服务”、“合同”和“质量”三个方面上。
这其中售后服务的投诉占比达到32.2%,合同问题以及质量问题投诉各占总投诉的20.7%和20.0%。那么关于售后投诉中我们广大车主投诉最多的是什么呢?
售后问题中占比第一的是“不履行三包义务”,第二项则是“不履行售后承诺”,看来即便国家有明文规定汽车销售商要履行三包义务,但真正能落实到明处的,愿意搭理消费者的恐怕没有几人。
汽车新三包即将上台,能否狠狠惩罚黑心4S店?
汽车消费者的苦大家有目共睹,关于“汽车三包”问题的投诉也越来越多,国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终于开始有所行动了。
新版的《新版汽车三包规定》将要正式出台!在本月20日的中国车商高峰论坛现场上,国家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三包部主任贺兴对此作出了详细说明:
变更一
原汽车三包规定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这次三包法规更新,将5次故障变更为4次,将累计超过35天缩减为30天,对于消费者来说肯定是有利的,减少了与商家扯皮的时间。
变更二
这次新版的汽车三包规定还将会引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此举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对那些拒不履行汽车三包法规的商家进行更加严厉的罚款!
原本对拒不履行三包法规的商家最高处罚额度是3万元,新版三包规定将处罚额度提升至50万元,另外要求汽车主机厂也必须支持并且配合经销商实施三包工作。
即便如今整体汽车市场并不景气,4S店也没法从买新车的客户身上薅太多羊毛,但是区区3万元相比换车、退车的支出可划算太多了。
一辆汽车售价从几万到十几、数十万不等,一旦退车亏损可不少,如今罚款提升至50万,一些业绩稍差的门店在搪塞无辜车主时也得掂量掂量罚不罚得起了。
变更三
针对新能源汽车制定新规定,新版三包中对“动力蓄电池”和“电机”进行了归类,都属于“家用汽车主要系统中”与“发动机”和“变速箱”归为一类,这意味着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和电机出现故障,同样享受免费更换总成!
另外,我们新能源车主们比较关心的续航问题,新版三包法规也将规定主机厂对电池提供质量担保,明确要求车企必须在纯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上标注其衰减值,告知消费者电池每年的性能衰减量是多少。
可以说新版的三包法规明显更加向着消费者的权益倾斜,这固然是好事,但我们作为消费者在遇到所购车辆出现问题时,也应该更了解一些自己所拥有的权利!
在汽车三包有效期内,与其浪费自己的唾沫和精力和精明的售后人员周旋,不如直接把三包法规丢其脸上,拿起法律法规的武器怒怼之。
诚然就目前国内汽车市场的维权环境并不乐观,维权之路也甚是难走,如果有车主朋友真遇到些汽车问题,却投诉无门时,也可告诉我们代为发声,虽然声量有限,但也愿尽绵薄之力!
最后,我知道肯定还有很多车主朋友尚未了解目前的汽车三包权益有哪些,在此列出供大家参考,不至于被无良商家诓骗:
现行已实施六年的汽车三包内容如下:
1、退换货
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三包有效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如果家用汽车产品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2、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
在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其中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不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到,汽车“三包”规定,退、还汽车要收取折旧费或合理使用费,违反了上述原则,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
如果卖方说明缺陷,只能免除缺陷,不能免除整车。
1.合理确定汽车易损件目录。
《意见》指出,《征求意见稿》没有公布汽车磨损件目录,现在有些厂家把整车所有可以转动的零件都列为磨损件,显然不合理。用于轮胎、雨刷等备件。,这些无疑都是磨损件,如果出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厂家和销售商都必须也应该承担“三包”责任。
应该缩短提供备用汽车的有限时间。
2.《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规定...包括修理零配件的等待时间,超过5天的,修理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零配件或者给予合理的运输费用补偿。”《意见》指出,提供备用车需要5天以上,时间太长。因为汽车三包期间的质量问题是经营者的责任,他们的故障已经影响了消费者的正常工作和生活,所以所谓的五天期限需要缩短。
3.免费退车计算实际里程更合理。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规定:“国产汽车产品销售后三十日内,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严重安全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由销售者负责免费退货。”《意见》指出,“汽车三包”是以发票为依据的“购车”时间,但消费者提车的时间往往是错误的。再加上验车和上牌,消费者真正开始用车的时间大大推迟。因此,在有限的退换车时间内,要充分考虑这些客观因素。
4.应明确指定质量鉴定的第三方。
《意见》指出,希望汽车“三包”规定能明确指定第三方鉴定机构,举证责任向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倾斜。同时,国家要大力发展第三方鉴定机构,解决目前存在质量问题却无从鉴定的困境。
5.避免重复修复同一故障。
在《征求意见稿》第三章中,修理者的义务应参照《部分商品修理更换货币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规定修理后的产品可以正常使用30天以上,避免同一故障重复维修。
百万购车补贴